”也是在这个时候也就是1993年成立,但那个时候还是叫marvelfilm,开始了处兜售角色版权的行为,这是漫威第二波“卖角色”高潮。
但卖了这么多亲儿子的漫威,还是没挺过来,在1996年,漫威申请破产。
月,佩雷尔曼卷铺盖滚蛋,漫威企业重组,与玩具公司toybiz合并,后者董事阿维.阿拉德执掌漫威,但依然穷的叮当响。
不过这个时候漫威已经开始广泛与各大公司合作电影计划。
因为此时刚刚成立的漫威影业要啥没啥,根本没有能力独立开发电影,所以与其他公司协议“你拍电影,我提供角色”,大肆出售英雄版权。
但过去10年间超级英雄在其他公司的待遇也看在眼里,那帮外行狗屁不懂,写出来的剧本不是限制级恐怖片就是硬汉动作片,把浩克当施瓦辛格拍,这还了得?
为了避免自己英雄ip的“野蛮生长”,这次漫威多了一个心眼,不单单“你拍电影,我提供角色”,我们要与贵公司更加亲密的接触,要全方位的介入。
简单而言,就是漫威影业参与电影,提供灵感,负责参谋,并且限定(修正)风格,以免角色跑偏。
这样一来,漫威虽然不干涉你们创作,但最起码保证电影最终效果是“超级英雄电影”,而不是乱七八糟。
上面说得“修正风格”,除了人设建议之外,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:就是漫威英雄的故事,要基于漫画情节,这一点在非常罕见。要知道,当时隔壁dc的《超人》《蝙蝠侠》系列虽然改编自漫画,但故事都是原创的,情节跟漫画八竿子打不着。
要知道,刚刚所讲的这些合作,漫威几乎是免费服务!
当时一穷二白的漫威影业,为了积极推广漫威超级英雄电影,就得上赶着求人家,好莱坞生存法则就是这样。
于是,1998年由新线出品的《刀锋战士》,是漫威影业成立之后协助开发的第一部超级英雄电影,北美票房7000万,年度大黑马。
随后,2000年福斯的《x战警》,北美票房亿美金,是首部本土破亿的漫威电影,全球也拿下3亿美金。
这两部电影,让北美观众认识到,原来这就叫“漫威超级英雄电影”,跟以前《超人》《蝙蝠侠》感觉不一样。
也让全世界观众发现,这些没听说过的漫画英雄,拍成电影其实挺好看。
后来的故事大家相对比较了解了,911阴霾之后,超级英雄承了着民众精神食粮和救世主功能,索尼的一部《蜘蛛侠》最终8亿票房席卷全球,超级英雄电影异军突起。
而这一切都是阿维.阿拉德的功劳,在那个时候凯文.费奇不过是阿维.阿拉德的助手。
阿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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