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颁布的临时税率缴纳。
三:领内拥有田地者,如在没有任何外力因素下,连续两年无法按时缴纳税赋,没收田地。
四:领内拥有田地者,不得私下转卖,只能由官方收购,领主不得随意没收领民田地。
五:新开垦的田地,由领主自行任命新的地主,缴纳税赋同第一条。
六:取消领内所有关税、人头税等商业税目,由交易税替代。任何交易都将由卖方缴纳交易金额的三层作为交易税。
七:本家拥有领地的家臣,必须在领内修建一座城下町用来展商业,商业店铺由家臣自行建设,按照当地价格便宜出租给商人。
八:取消座的所有特权,保证交易买卖的自由。
九:废除一切所谓的守护不入地。
十:禁止一切因为宗教而引起的派别争论。
十一:所有年龄在16岁以上、28岁以下的男人,必须成为预备兵役。定时由领主进行统一训练,装备由家督负责统一筹备,战时所有预备役必须无条件参战。
十二:所有预备役成员自动获得本家下级武士的身份,加入、训练、战时都会获得功勋、金钱、粮食等奖励。
十三:领内领民禁止拥有一切武器、防具,包括非农用、商用、生活用品的铁器。现在拥有的,必须交由当地领主处理。
十四:领内拥有领地的家臣,需缴纳年收的两成缴纳年贡。如被现少报了数目,按照严重程度处于罚金或没收领地。
十五:领内拥有领地的家臣,不得私自与其他本家家臣或其他势力通婚。一旦现,按照严重程度处于罚金或没收领地。
十六:本家所有家臣严禁内斗,不得真剑试合、互相攻伐、私自出兵。一旦现,按照严重程度处于罚金或没收领地。
十七:领内拥有领地的家臣,新筑、增筑城砦必须得到家督同意。一旦现违反者,按照严重程度处于罚金或没收领地。
十八:领内道路由家督与重臣商议下统一规划修建,领主拥有建议权,禁止私自修路。
十九:领内拥有领地的家臣,更换族长时必须经由家督同意方可更换。
二十:领内拥有领地的家臣,不得私自制定、更改法度,违者没收领地。
二十一:领内一切田地、山野的边界都由家督统一制定,如有异议可以上诉,但上诉失败,则将没收争议土地两倍大小的领地。
二十二:寺院不得拥有任何武器,寺院的安全由当地领主保护,如领主无法保护,则上报家督,由家督来处理。
二十三:寺院同样需要缴纳税赋,按寺院拥有田地的两成缴纳。如当年无法缴纳,则按照第二条处理。如连续两年无法缴纳,则没收田地。
二十四:寺院不得随意参与、影响政治,除非获取了家督的同意。
二十五:寺院更换主持时,需获得家督的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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